一、適用對象:汽、機車車輛所有人,包含自然人、公司、行號等。
二、實施方式:
(一)完成申請後,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7月、營業車於每季(3 月、6月、9月、12月)汽燃費開徵期前,監理機關將對同一車輛所有人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均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汽燃費繳款單,並取消紙本寄送。
(二)至監理服務網申請。
(三)電子繳款單申請操作流程。
三、注意事項:
(一)點選申請後,系統將發送「汽燃費電子繳款單服務啟用通知」至申請人提供的電子郵件信箱,請於24小時內依指示完成啟用程序(啟用畫面參考),本項服務始正式生效。
(二)本項服務以車主身分證號(統一編號)進行車輛總歸戶作業;完成申請者,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均將改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汽燃費繳款單,恕無法對單一車號指定申請。
(三)完成啟用程序後,如需變更或取消電子郵件信箱,請逕電洽管轄監理機關辦理。
(四)完成啟用時間,若已超過本年度(季)汽燃費開徵挑檔作業日期,則本年度(季)仍會收到實體繳費通知書,須自下一年度(季)汽燃費開徵期,始收到電子繳款單。
四、洽詢電話:(02)2763015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