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微電車領牌好簡單 到點服務讓您心安

  • 公告期限:112-04-06 23:59
分類新聞專區
公告日期112-01-06 00:00
公告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第二股
內容

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要掛牌才能上路,且騎乘年齡也調整為年滿14歲才可騎乘,該慢車係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至監理機關辨理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臺北市區監理所現正積極受理並鼓勵民眾申領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周邊居民均踴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來進行車輛速度測試及領牌,另為便利民眾就近領牌,北市所更提供貼心到點服務,各服務站亦可投保強制險,歡迎連結臺北市區監理所官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請民眾掃描QR-CODE多加利用。

臺北市區監理所所長江澍人呼籲,為鼓勵現行已使用中的車輛提早掛牌,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免收450元牌照和行照規費。請車主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新領牌照登記書(一式兩份)、車輛來歷證明等文件,並將愛車投保有效期限達30天以上強制險,至各區監理所站或各定點服務場所申領微型電動二輪車號牌。

另外提醒掛牌後也要遵守交通法規,騎乘時須配戴合格安全帽,不載人、不載貨,以維行車安全。11月30日前已購買且上路車輛,則將有2年緩衝期,須在113年11月30日前補掛車牌和投保強制險,自113年12月1日起未掛牌可罰新台幣1200到3600元、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可開罰新臺幣750元到1500元。

 

 

 

承辦單位: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 李佳訓 科長
 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