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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小心3萬2噴飛!

  • 公告期限:112-05-31 23:59
分類新聞專區
公告日期112-01-03 00:00
公告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內容注意囉! 111年6月15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及增訂,已自111年11月30日起施行,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針對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者的舉發方式,除原有攔檢稽查舉發外,新增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亦即如有超速、闖紅燈、違停等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公路監理機關透過關貿網路查證,未投保者亦一併開罰。

另該法亦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承保範圍,凡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被舉發者,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臺幣750元至1,500元罰鍰、機車處新臺幣1,500元至3,000元罰鍰、汽車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未投保汽車肇事,處新臺幣9,000元至3萬2,000元罰鍰。
   
該所提醒車主,請即檢視名下所有車輛強制險有效期,如已逾期或快到期,請儘速洽保險公司投保;若地址有異動,亦請記得辦理增設或變更通訊地址,也要通知保險公司,以維護權益。
 
相關連結:
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網址:https://ecard.cali.org.tw/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科員陳麗玲
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