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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起,排氣管設備變更須經合法業者辦理,繳驗改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且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本措施有一年緩衝期,從114年1月1日起列為檢驗項目,而113年12月31日前得免出具統一發票,即可辦理上述檢驗及登記。
113年1月起,排氣管設備變更須經合法業者辦理,繳驗改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且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
本措施有一年緩衝期,從114年1月1日起列為檢驗項目,而113年12月31日前得免出具統一發票,即可辦理上述檢驗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