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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75條之罰鍰基準(業經交通部105年12月28日交路字第10500409631號公告施行)

欠費情形逾繳納期限者處罰金額或方式
汽車裁罰標準
欠費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未滿新臺幣6,000元者逾期未滿1個月300元罰鍰
逾期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600元罰鍰
逾期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900元罰鍰
逾期3個月以上未滿4個月1,200元罰鍰
逾期4個月以上1,800元罰鍰
欠費累計滿新臺幣6,000元以上者逾期未滿1個月500元罰鍰
逾期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1,000元罰鍰
逾期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1,500元罰鍰
逾期3個月以上未滿4個月2,000元罰鍰
逾期4個月以上3,000元罰鍰


欠費情形處罰金額或方式
機車裁罰標準
欠費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未滿新臺幣1,800元者300元罰鍰
欠費累計滿新臺幣1,800元以上者600元罰鍰
欠費情形逾繳納期限者處罰金額或方式
所有車輛裁罰標準
所有車輛逾期不繳納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