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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為連江縣公路監理所,其組織規程於78年8月10日奉行政院台78交字第21652號函核定,另依國防部78年8月23日(78)怒惻字第4298號令訂定發布。


原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正式成立於民國78年10月1 日,由連江縣政府建設科兼辦各項監理業務。


馬祖地區各型車輛早期係由連江縣政府自製牌照,由建設科科員負責核發管理且僅限馬祖地區使用,後因車輛逐年增加,為便民及適法,於78年10月正式成立設編後,始由交通部製發通行全國的號牌及行駕照,充分維護縣民鄉親之權益。


原連江縣公路監理所隸屬連江縣政府,辦理地區各項公路監理業務,所內置所長及正式編制人員4員,約雇人員1員,技工和工友各1員,負責四鄉五島監理業務工作。


民國101年全國監理業務劃歸中央,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走入歷史,並於民國101年1月1日正式編入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員額編制、業務、財產一併移撥中央,監理服務與全國一致,品質向上提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