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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注意事項一、應備證件
  1. 原領駕駛執照。
  2. 身分證明文件,僑民或外籍人士請提供僑民(停)居留證。
二、掃描或拍照相關應備證件後,至申請附件上傳區將檔案上傳。
三、請填妥正確郵寄地址,避免投遞錯誤遭退件,影響申請人的權益。
四、如係於國外使用,請於下方欄位加註護照上之英文姓名。
處理時限6天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電話 02-27630155轉200 
交付方式郵寄
備註審核完成後,以郵件回覆
申請附件上傳區以下附件區需上傳之檔案包含「原領駕駛執照」及「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掃描或拍照檔案。
上傳檔案須為「Microsoft Office、Adobe Reader、Windows相片檢視器」等軟體可開啟之檔案,且上傳之檔案合計大小須小於5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