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違規記點新制 知多少???

112/6/30起~

記點新制不可不知!!

遵守交通規範

記點記次就自然遠離您喔!!

駕駛人違規記點:

1.汽機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照2個月。

2.於2年內經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照。

3.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達6點者,得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車輛違規記次:

1.逕行舉發違規如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記車輛違規紀錄1年內每達3次者,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2.除前述規定外,其它依處罰條例規定記車輛違規紀錄3個月內每達3次者,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

逕行舉發案件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

1.被通知人(有駕照):駕駛人行為應記違規點數、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吊扣、吊銷汽機車駕照,處罰被通知人。

2.被通知人無駕照或非自然人(公司、行號、機關或團體),駕駛人之行為依下列規定處罰被通知人:

(1)應記違規點數或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記該汽車違規紀錄1次。

(2)應吊扣汽車駕駛執照者,吊扣該汽車牌照。

(3)應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吊銷該汽車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