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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舉發程序:
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當場無法查驗是否已依本法規定投保本保險者,則按已查明之資料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保險證欄勾記,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及汽車肇事者,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委託機構查證未依規定投保後,由公路監理單位開立「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通知汽車所有人(投保義務人)。
洽詢電話:(02)27630155#41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