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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監理服務

應備文件:

  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2. 應繳罰鍰金額。

辦理方式:

  1. 臨櫃辦理繳納:檢具應備文件至應到案之處所辦理。
  2. 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辦理繳款:凡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左上角「得採郵繳或向委託之金融機構繳納罰鍰 」打「 V」記號之案件,均得以網路方式繳納違規罰鍰。
    1. 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得採郵繳條款案件。
    2. 每張紅單或裁決書繳款手續費:信用卡-上限20元/筆、金融卡-上限15元/筆。
    3. 持卡人須為車主或駕駛人本人。
  3. 行動支付:凡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左上角「得採郵繳或向委託之金融機構繳納罰鍰 」打「 V」記號之案件(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得採郵繳條款案件),可透過手機行動支付繳費,目前提供「一卡通 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APP」、「元大行動APP」、「街口支付」、「樂購蝦皮」與「永豐銀行繳費網」代收罰緩;手續費13元/筆。
  4. 超商繳款:凡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左上角「得採郵繳或向委託之金融機構繳納罰鍰 」打「 V」記號之案件,可至各超商繳納。
    1. 【門市櫃檯】7-11、 OK、全家、 萊爾富
    2. •逕行舉發案件。
      •須三段式條碼違規通知單(含行政執行署通知)或裁決書。
      •須罰單期限內。
      •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得採郵繳條款案件。
      •手續費6元/筆;須1-3天銷案。

    3. 【多媒體資訊機】7-11、 OK、全家、 萊爾富
    4. •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得採郵繳條款案件。
      •可查詢違規及繳納罰鍰。
      •未持罰單、裁決書或逾期積案皆可繳納(強執案件除外)。
      •手續費13元/筆;即時銷案。

  5. 郵局、全國農業金庫暨農漁會信用部繳納:凡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左上角「得採郵繳或向委託之金融機構繳納罰鍰 」打「 V」記號之案件,可至郵局、農業金庫各分行及各地農漁會窗口繳納。
    1. 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得採郵繳條款案件。
    2. 須持罰單或裁決書。
    3. 裁決書須於處罰主文所定期限內繳納。
    4. 手續費10元/筆。
    5. 即時銷案。
    6. 有提供交通違規罰鍰代收服務之農漁會,依全國農業金庫公告之代收機構名單為準。提供交通違規罰鍰代收服務,此部分依全國農業金庫公告之代收機構名單為準。
  6. 郵局購買匯票:
    1. 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得採郵繳條款案件。
    2. 匯票須連同罰單或裁決書或申訴回覆文並註明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以掛號方式郵寄應到案處所。
    3. 匯費及掛號郵資另計。
  7. 電話語音:凡可採郵繳者,均得以電話語音繳納。
    1. 服務電話: 412-1366撥通後按用戶碼168#,電話號碼為6碼之地區請撥41-1366,使用行動電話撥打該電話語音系統請加(02)。
    2. 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得採郵繳條款案件。
    3. 持卡人須為車主或駕駛人本人。
    4. 必備資訊:身分證字號、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月年。
    5. 手續費:信用卡-上限20元、活期性帳戶(金融卡)-上限15元。
    6. 若系統無法提供轉帳服務或轉帳後案件仍未結案時,請電洽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0800-080412洽詢。
  8. 代檢廠代收繳納:
    1. 驗車時所查得之單純繳款案件(含處罰條例第17條車輛逾期未檢驗之罰單)。
    2. 限違反處罰條例第 12-68、92條且得採郵繳條款案件。
    3. 手續費上限10元/筆。
  9.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遺失查詢管道:
    1. 於監理服務網查詢:
    2. www.mvdis.gov.tw →點選【交通違規】→點選【罰單】→【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
      •查詢個人違規:輸入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
      •查詢公司違規:輸入公司統一編號、單號或車號。

    3. 利用行動支付app查詢。
    4. 利用超商多媒體資訊機查詢(7-11、全家、萊爾富、OK):
    5. •查詢個人違規: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查詢公司違規:輸入公司統一編號及車號。


郵撥繳納:

依據交通部頒「道路交通違規罰鍰自動繳納須知」及公路局訂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自動繳納作業規定」,自九十年六月一日實施。

郵局與公路監理電腦系統連線即時銷案方式繳納違規罰鍰,應注意事項:

  1. 行為人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所載之「違規事實」及「舉發違反法條」對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內各該違反條款之罰款金額,將應繳罰鍰、手續費及違規通知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至六十八條),一併交郵局窗口受理。
  2. 郵局製給劃撥存款收據存執聯,請妥為保管,收款之裁決機關不另寄發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