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監理服務

概述

109年3月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1及第67條第5項、第6項施行,凡曾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酒駕違規規定,並遭處罰酒駕吊銷駕照處分者,自109年3月1日起均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第5項、第6項之規定重新考領駕照。詳細資訊請參閱下方之流程說明及相關資料。

流程

請參閱酒駕吊銷駕照者考照流程.pdf

相關書表

  1. 管制車輛登記書.pdf
  2. 酒精鎖安裝車主同意書.pdf

酒駕防制教育課程

酒駕防制教育課程皆採線上預約報名,詳情請至監理服務網查詢開課之地點及時間以及進行報名:酒駕防制教育課程預約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