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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

燃料費繳納方式

  1. 請持繳納通知書至各銀行公庫繳納。
  2. 利用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轉帳電話:412-1366,按用戶碼169#,電話號碼為6碼之地區請撥41-1366,使用行動電話撥打該電話語音系統請加(02)),再依語音指示鍵入相關資料。
  3. 監理服務網繳納燃料費。
  4. 持任何銀行金融卡至全國中國信託商銀設置之ATM自動櫃員機繳納(跨行金融卡需自付手續費)。
  5. 若您在金融機購設有活期存款帳戶,可辦理自動轉帳扣繳,只需填妥繳納通知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裝入信封貼妥郵票,寄回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收,即可自次期起由您的帳戶中自動扣繳。
  6. 開徵期間,攜帶繳納通知書至便利商店(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OK)及郵局繳納。

繳納通知書之補發

  1. 利用7-11之ibon、萊爾富之Life-ET、來來OK之ok‧Go或全家便利商店之FamiPort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費。
  2. 自用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徵收。營業汽車於每年3、6、9、12月分4季徵收,開徵期限內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請撥(02)27630155轉400分機申請補發。
  3. 暫住外縣市者,可就近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及繳納。
  4. 已繳納之燃料使用費收據,請妥為保存,如車輛辦理檢驗或各項異動登記,請攜帶繳費收據之正本,以便查核。

洽詢電話:(02)2763015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