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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

  1. 公路法第27條規定略以,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
  2. 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登記或換發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