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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續保強制險,避免更大損失

  • 資料來源: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 聯絡人:李宣蓉
  • 聯絡資訊:(02)2763-0155分機415
  • 公告期限:112-12-31 09:10
分類新聞專區
公告日期112-10-25 09:10
公告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內容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定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或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


該所表示,員警於掣單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之時點,如車輛當下未投保強制險,公路監理機關將會依據不同車種處以不同金額之罰鍰,機車為1,500元至3,000元、汽車則為3,000元至1萬5,000元;如肇事,最高可處3萬2,000元罰緩。


該所提醒,如果車主居住地址或通訊地址變更,應主動告知保險公司,以確保能收到保險公司寄發之續保通知,並於保險屆滿前辦妥續保手續,以保障個人權益,避免更大損失。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臺北市區監理所(該所亦有雙語服務),電話:(02)2763-0155轉415、416,傳真:(02)2761-7750。

 

相關連結: 
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書記 李宣蓉

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