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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
注意事項1.本預約採實名制。
2.請提供車輛清冊,以利人員核對。
3.申請後將有專人聯繫,並確認場地及領牌車輛證件是否齊全後,再派員到點作業。
4.車輛清冊再確認事項:
    1)出廠證明。
    2)發票。(遺失可切結)
    3)有效期限須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4)下列身分證明文件任一:
        (1)個人: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正本。
        (2)公司行號:應繳驗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最新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最新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5)新領牌照登記書。
    6)印章。(本人得現場簽名)
    7)年齡。(未滿18歲要監護人同意)
    8)有無選號車牌。
5.申請後將有專人聯繫,協助確認
 
處理時限7天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
 電話 082-332407轉73#
交付方式電子郵件
備註清冊格式請依範例檔填寫;審核完成後,以郵件回覆。
申請附件附件上傳之檔案包含「車輛清冊」掃描或拍照檔案,並為「Microsoft Office、Adobe Reader、Windows相片檢視器」等軟體可開啟之格式,且合計大小須小於25 MB。
相關檔案清冊範例.odt
發票遺失切結書.pdf
發票遺失切結書.odt
領牌登記書.pdf
領牌登記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