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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

個人計程車行於營業期時申請臨時替代駕駛辦理須知


申辦資格: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需要僱用其他人臨時替代時,其受僱人之資格,必須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而無第九十三條之情事者,且一次以一人為限。


應備證件:

  1. 申請人及臨時替代駕駛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2. 臨時替代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影本。
  3. 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致不能駕駛營業之證明文件影本。
  4. 雙方印章。
  5. 申請書全份(格式不拘)。


注意事項:

經核准臨時替代駕駛,應隨車攜帶核准文以備稽查,且一次以一人為限。


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
電話(082)332407分機33
傳真(082)333035
地址891005 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六之一號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電話(0836)22694分機113
傳真(0836)22138
地址209004 連江縣南竿鄉津沙村1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