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處理中
個人計程車行於營業期時申請臨時替代駕駛辦理須知
申辦資格: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需要僱用其他人臨時替代時,其受僱人之資格,必須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而無第九十三條之情事者,且一次以一人為限。
應備證件:
注意事項:
經核准臨時替代駕駛,應隨車攜帶核准文以備稽查,且一次以一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