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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處理中

監理服務

應備證件: 

  1. 延長申請書1式3份。
  2. 原設定申請書或交易登記證明書正本(100年9月1日以後)。
  3. 原設定契約1份。
  4. 需本所郵寄(非親領)案件,應附回郵信封(如檔案下載區信封範例之規格),並貼足郵資。


檔案下載:



申辦須知
辦理規費規費450元
處理時限收件次日起算3工作日內完成
申請方式

1.親自、委託申辦(如委託他人代辦者,代辦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2.郵寄或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辦(由債權人端使用)



臺北市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電話(02)27630155分機309
傳真(02)27421816
地址105063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收件時間早上9:00~12:30,下午1:30~5:00


臺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第一股 
電話(02)24515311分機116
地址206216 基隆市七堵區實踐路296號

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第一股
電話(082)332407分機71
地址891005 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六之一號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電話(0836)22694分機106
傳真(0836)22138
地址209004 連江縣南竿鄉津沙村155號




注意事項: 

  1. 士林監理站無受理該項業務。
  2. 延長登記應於期滿前30日,由債權人提出書面申請,每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申請次數無限制。
  3. 需本所郵寄(非親領)案件,應附回郵信封(如檔案下載區信封範例之規格),並貼足郵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