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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

駕照定期換發辦理須知

應備證件:

  1. 右列身分證明文件任一正本: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或其他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本人親自辦理者影本亦可)。
  2. 原領之駕駛執照正本。
  3. 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申辦須知
辦理規費新臺幣200元
處理時限隨到隨辦
受理方式櫃檯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親自、委託申辦(如委託他人代辦者,代辦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注意事項:

  1.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起,除下列第2項以外之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免申請換發,其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可以持用駕車。
  2. 職業駕駛人、未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者、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領有一年駕駛執照者等,維持定期換照規定,其有效期間屆滿時,應申請換發,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限即不得駕車。
  3. 駕駛人應於駕照有效期限屆滿前後1個月內申請換發新照。
  4. 如有違規、道安講習案件未結清請先結清,才可辦理換照。
  5. 職業駕駛人審驗到期者須同時辦理駕照審驗。
  6. 駕照地址為連江縣者辦理駕照逾期更換,可利用通信方式並附上回郵信封郵寄至連江監理站(僅限於駕照地址設於連江縣之居民 )。
臺北市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電話(02)27630155分機201-203
傳真(02)27668690
地址105210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第二股
電話(02)28314155分機202
傳真(02)28314278
地址111063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80號


臺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第二股
電話(02)24515311分機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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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第二股
電話(082)332407分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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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電話(0836)22694分機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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