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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

應備證件:

  1. 貨車裝載整體物品通行證申請書2份。
  2. 貨車裝載圖2份。
  3. 貨車裝載整體物後之前、後、左、右之彩色相片2份或整體物規格(圖樣)證明、文件或進口報單影本。
  4. 有效駕駛執照影本2份。
  5. 車輛證明文件2份:
    •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貨車、半拖車)。
    • 汽車行照、拖車使用證 ― 有效性、車檢日期。
    • 臨時通行證領用期限內有效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6. 裝載後全寬3.5公尺(含)以上,附安全維護計畫。
  7. 裝載後全寬4.5公尺(含)以上,附安全維護計畫及託運合約書。
  8. 曳引車與半拖車分屬不同公司者,檢附承載(攬)合約書。


續辦者應備文件:

  1. 應備證件同上。
  2. 原核發通行證影本。
  3. 超尺度半拖車須檢附93年1月19日前之核發紀錄。


 注意事項:

貨車裝載整體物品之長度、高度、寬度、重量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第79條及第80條規定

臺北市區監理所交通安全科
電話(02)27630155分機853
傳真(02)27482354
地址105210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臺北市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電話(02)27630155分機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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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第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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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電話(0836)22694分機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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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209004 連江縣南竿鄉津沙村1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