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
- 貨車裝載整體物品通行證申請書2份。
- 貨車裝載圖2份。
- 貨車裝載整體物後之前、後、左、右之彩色相片2份或整體物規格(圖樣)證明、文件或進口報單影本。
- 有效駕駛執照影本2份。
- 車輛證明文件2份:
-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貨車、半拖車)。
- 汽車行照、拖車使用證 ― 有效性、車檢日期。
- 臨時通行證領用期限內有效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 裝載後全寬3.5公尺(含)以上,附安全維護計畫。
- 裝載後全寬4.5公尺(含)以上,附安全維護計畫及託運合約書。
- 曳引車與半拖車分屬不同公司者,檢附承載(攬)合約書。
續辦者應備文件:
- 應備證件同上。
- 原核發通行證影本。
- 超尺度半拖車須檢附93年1月19日前之核發紀錄。
注意事項:
貨車裝載整體物品之長度、高度、寬度、重量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第79條及第80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