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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注意事項一、應備證件
  1. 申請書(無制式格式,自行依需求填寫,內容須載明申請理由、申請數量、使用期限、行駛路線、申請者、電話、地址)。(請參考申請書填寫範本)。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含主管機關核准函、公司變更登記表、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書)影本。
  3. 路線圖、車輛規格說明等文件。
  4. 試車計畫書及使用試車牌照切結書。(請參考試車計畫書及切結書填寫範本)。
  5. 上述應備證件自行掃描或拍照後,至申請附件上傳區將檔案上傳。
二、核可後持本所同意函及前項2~4項文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卡,至本所地下1樓,填具試車牌照登記申請書辦理領牌手續。
處理時限6天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電話 02-27630155轉303
交付方式郵寄或自領
備註審核完成後,以公文方式回覆(本項服務交付僅提供核准公文部分)
申請附件上傳區以下附件區需上傳之檔案包含「試車牌申請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路線圖、車輛規格說明、試車計畫書及使用試車牌照切結書」。
上傳檔案須為「Microsoft Office、Adobe Reader、Windows相片檢視器」等軟體可開啟之檔案,且上傳之檔案合計大小須小於5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