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便民服務
※注意事項一、應備證件
  1. 填寫車輛已報廢及其他異動證明申請書。(請參考申請書填寫範本)。
  2. 申請書填寫後須檢附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司行號: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最新核准登記之公文(含登記表)及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二、申請資格:本所管轄車輛或於本所辦理報廢或其他異動登記者。
三、本服務之證明可供後續向其他主管機關(構)申請「車輛汰舊換新貨物稅補助」、「環保回收獎勵」及「辦理強制險保費退費」等業務之依據證明,歡迎多使用線上申請,以節省您的寶貴時間。
處理時限6天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電話 02-27630155轉302
交付方式電子公文
備註審核完成後,以公文方式回覆
申請附件上傳區以下附件區需上傳之檔案包含「車輛已報廢及其他異動證明申請書、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上傳檔案須為「Microsoft Office、Adobe Reader、Windows相片檢視器」等軟體可開啟之檔案,且上傳之檔案合計大小須小於5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