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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處理中

監理服務

應備證件:

  1. 行車執照。
  2.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
  3. 有效期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4. 變更型式為加裝設備者,須另檢附加裝設備來歷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


檔案下載:

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


申辦須知
辦理規費
  1. 大型重型機車:200元
  2. 小型車:450元
  3. 大型車:600元
申請方式

親自、委託申辦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代辦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臺北市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電話(02)27630155分機121、122、123
地址105210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第一股
電話(02)28314155分機102
地址111063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80號


臺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第一股 
電話(02)24515311分機111、113、122
地址206216 基隆市七堵區實踐路296號


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第一股
電話(082)332407分機17
地址891005 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六之一號


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電話(0836)22694分機105
傳真(0836)22138
地址209004 連江縣南竿鄉津沙村155號

注意事項:

  1. 車輛至本所辦理變更檢驗者,免填具「監14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本所新增之「監14-1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於車輛檢驗合格後自動列印供辦。
  2. 請於車輛變更使用性質或相關型式後,即刻自行前往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檢驗及登記(本所委託民間汽車代檢公司僅受理變更顏色併同定檢同時辦理之項目)。
  3. 若於行照上之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辦理變更手續,可併同定期檢驗手續同時辦理,僅收取1次檢驗規費。
  4. 大型車輛請在本所士林監理站、基隆監理站、金門監理站、連江監理站辦理檢驗。
  5. 本所及轄站均設有親辦車道,並有專人指導,敬請多加利用(親辦之定義為非委託職業代辦人辦理檢驗程序,舉凡車主親友、公司職員均屬親辦)。
  6. 檢驗合格後,請務必至窗口辦理變更手續,以免因車輛與登載內容不符而受罰。
  7. 變更車輛設備者,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及第23條之1等相關規定,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