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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注意事項一、應備證件
  1. 填寫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證明申請書。(請參考申請書填寫範本)
  2. 掃描或拍照相關應備證件後,至申請附件上傳區將檔案上傳。
處理時限6天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電話 02-27630155轉405
交付方式郵寄或自領
備註審核完成後,以公文方式回覆
申請附件上傳區以下附件區需上傳之檔案包含「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證明申請書」。
上傳檔案須為「Microsoft Office、Adobe Reader、Windows相片檢視器」等軟體可開啟之檔案,且上傳之檔案合計大小須小於5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