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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注意事項1.本項服務以車主身分證號(統一編號)進行車輛總歸戶作業;完成申請者,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均將改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汽燃費繳款書,恕無法對單一車號指定申請。
2.審核完成後,系統將立即發送「確認申請通知函」至申請人提供的電子郵件信箱,請於24小時內依指示完成啟用程序,本項服務始正式生效
3.完成啟用程序後,如需變更或取消電子郵件信箱,請逕電洽管轄監理機關辦理。
處理時限6天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電話 02-27630155轉400
交付方式電子郵件回覆通知
備註審核完成後,以電子郵件回覆通知